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低空经济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各联合培养高校之间的学分互通,鼓励研究生跨校修读低空经济领域特色课程,根据《内蒙古低空经济公司研究生选拔办法》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有关精神,结合公司“1+N”办学模式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选拔进入公司学习的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联合培养员工”),其在公司修读的课程,可向原学籍所在公司申请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(含公共选修课、专业选修课、跨学科选修课等)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:
(一)自愿申请:员工根据自身培养计划和学业需求,自愿决定是否申请学分认定。
(二)等效互认:公司课程在内容、学时、考核方式等方面达到原公司选修课程要求的,原公司应予认可。
(三)规范管理:公司提供标准化的课程大纲、成绩证明等材料,协助员工完成学分认定手续。
(四)尊重协议:涉及跨校联合培养的具体合作高校,可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互认课程清单及认定规则
第二章 可互认课程范围
第四条 公司面向联合培养员工开设的以下类型课程,可申请学分互认:
(一)专业选修课(详见各培养方案“专业选修课”列表):四个学科方向:低空运载器系统工程、低空智能航行技术、智能立体交通工程、低空域规划与管理。每门课程学分一般为1-2学分(部分课程为1.5学分)。
(二)跨学科选修课:从其他学科方向选修的课程。博士研究生至少1门(不少于1学分),硕士研究生至少1门(不少于1学分)。
(三)科研创新与实践环节课程:包括撰写项目申请书(1学分)、参加学科竞赛(1学分)、产出学术成果(2学分)、参加学术会议(1学分)、科研实践(1学分)等。该类课程是否计入原公司选修课学分,由原公司自主决定。
第五条 员工申请互认时,公司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课程总学时不少于16学时(或1学分)。
(二)课程有明确的教学大纲、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。
(三)员工完成课程全部学习环节,考核成绩合格(不低于70分或“中等”及以上)。
第六条 以下情形不予互认:
(一)课程考核不合格。
(二)员工已使用该课程在原公司获得其他学分。
第三章 互认程序
第七条 学分互认按以下程序进行:
(一)员工申请:课程考核结束后,填写《内蒙古低空经济公司研究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》(见附件),附公司盖章的成绩单、课程教学大纲、学时证明等材料。
(二)公司初审:公司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员工成绩、学时等信息,出具《课程学习证明》。
(三)原公司认定:员工将上述材料提交原学籍所在公司研究生院(或教务处),由原公司按本校选修课认定标准审核。
(四)结果反馈:原公司完成认定后,将认定结果(同意认定的课程名称、学分、成绩)书面反馈公司备案。
第四章 成绩转换
第八条 公司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。建议原公司按以下对应关系转换,原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将互认学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(GPA)。
公司课程成绩(百分制) |
建议转换等级 |
建议转换绩点 |
90-100 |
优秀(A) |
4.0 |
80-89 |
良好(B) |
3.0-3.7 |
70-79 |
中等(C) |
2.0-2.7 |
60-69 |
及格(D) |
1.0-1.7 |
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
第十条 公司责任:
(一)规范课程开设,确保教学质量,制定详细课程教学大纲。
(二)及时出具规范的课程成绩单、学时证明等材料。
(三)配合原公司对课程内容的审核与认定工作。
第十一条 原公司责任:
(一)公平、公正地审核员工提交的学分互认申请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。
(二)在合作协议框架下,积极承认公司优质课程学分。
(三)将互认结果及时反馈公司备案。
第十二条 员工责任:
(一)在选课前主动了解原公司关于选修课学分认定的具体规定。
(二)如实提交申请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。
(三)如原公司不予认定,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
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:
员工与原公司就学分互认产生争议的,可向公司招生工作小组反映。公司可协助沟通,但不代替原公司作出认定决定。涉及联合培养协议约定的,按协议执行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低空经济公司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级研究生起施行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照best365中国版官网及原学籍所在公司公司产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。
内蒙古低空经济公司研究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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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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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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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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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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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公司/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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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读学科名称及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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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层次 |
£硕士 £博士 |
入学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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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互认课程清单(不含科研创新与实践环节课程,如需申请该类课程请单独注明) |
序号 |
课程名称(低空经济公司) |
课程编号 |
学时/学分 |
成绩 |
建议原公司认定课程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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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承诺 |
本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课程成绩单、教学大纲等材料真实有效。本人已知悉学分互认需经原公司审核,如不被认定,后果自负。
申请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低空经济公司审核意见 |
经核实,该生已修完上述课程,成绩合格,符合学分互认条件。
负责人签字: 公司盖章: 年 月 日 |
原公司认定意见 |
£同意以下课程认定为选修课学分(共___门): 1. 2. 3. 4. 5. 6. £不同意认定,理由:
负责人签字: 集团(研究生院)盖章:
年 月 日 |
注:本表一式两份